星期二, 4月 14, 2009

法律與人情

日本近日發生一宗與香港居港權案十分相似的案例。一對菲律賓藉夫婦於九十年代用假護照非法進入日本,並在期間生下女兒。女兒是十足日本人,因為與其他日本女生一樣,自其出生以來的十三年間從未離開過日本,除日語外亦不懂得其他語言。但零六年,其母被日本警方拘捕,父母為非法移民的身份亦被揭發。由於女兒並未成年,其父母三年來一直以照顧女兒為由爭取居日權,官司一直打至最高法院。但因為日本移民法例十分嚴苛,父母被判敗訴並要即時遞解出境,而女兒亦要在日本和父母之間選擇。

這個案件在日本社會引起很大的分歧。一方面日本愛國主義者多支持嚴厲執法,把非法移民趕走;但另一方面,這對菲律賓夫婦得到日本國內許多人道主義者的支持,認為日本的移民法例過時且違反人權。他們認為小女孩是純綷的日本人,沒有可能適應菲律賓的生活,而選擇留在日本也會有問題,因為沒有父母在身邊會對她的成長帶來相當多的負面影響。他們的代表律師更募集到二萬多同情者的簽名,要求政府通融,對這對父母法外開恩。這個案件除了影響小女孩的將來外,還會影響五百多個同類家庭的命運。

與居港權案一樣,家庭團聚的權利都是焦點。嚮往和追求更好的生活是人之常情,那些為兒女爭取居港權的父母,還有那些偷渡來港生產的父母應該也都懷著讓兒女享受更好待遇。作為一個人,我很同情這些要分居兩地的家庭。但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的一名公民,我認為政府有義務維持社會公平和秩序,不能因為社會上的壓力而作出例外處理。不讓非法移民取得居留權,政府有合理的考慮,也有合法的權力。一方面,要維持一個公平的法治社會,政府不能帶頭違法;另一方面,讓非法移民取得合法身份,不但會在社會資源的需求和分配上造成預算外的壓力,更要擔心引來其他效仿者,引起新一輪非法移民潮。

在每個資源有限的社會,接收移民帶來的不止是教育,醫療,房屋,和治安等社會問題,還要考慮對社會公平原則的衝擊。在法理外,是否能有人情的存在空間呢?實際來說,我覺得這不能由政府說了算,反而由立法者因應社會反響作主導。如果社會主流有共識,認為有能力接納這些移民,那立法者就應順應民意,改變過時的法例。

但社會普遍來說都並未進化到一切決定要以人道理由為準則,就算歐美各國也在為非法移民問題頭痛,更不要說較為保守的亞洲各國了。所以要即時改變這些移民的命運是不太實際,自由選擇居住地還只是人道主義者和理想主義者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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